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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标法
竞争者或者其他具有“相关利益”的人可以根据该法起诉广告发布者:根据这个法令起诉同行的案例有不少,多数起诉者不在乎赔偿金,主要是为了让法庭下令对方立即停止虚假广告的发布。
四、美国广告审查的法律程序
1971年,美国广告业建立了“全国广告审查理事会,(NationalAdvertising ReviewCouncil,以下简称NARC)。其宗旨是促进真实,准确、健康的广告发展,促进广告界的社会责任和道德感。理事会下设两个广告管制部门:一个是全国广告审查局(简称NAD)。另一个名为全国广告审查委员会(简称NARB)。NAD的成员执行检查广告、处理广告的投诉、调查,建议广告改稿和修正的任务,NAD无法解决的问题,将提交给由企业、广告公司、有经验和学识者代表组成的NARB。
NAD从1990年4月实施了新的审查手续,努力提高审查速度,维持高水准。依据这一新的审查手续,NAD正式受理的广告案件以下面的步骤进行解决:
(1) 广告主提供证据资料--15日内;
(2) 投诉者的应答--10日内;
(3) 广告主对投诉者应答的回答--10-20日内;
(4) NAD得出结论--15日内。
由此,NAD正式受理投诉后50-60日内便可得出结论,消费者、广告主、广告公司、各行政机关对此给予极大期望。
在美国,虚假广告面临多重惩罚,要接受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调查,要被责令向竞争者道歉,会被BBB处分,并且会被州总检察长起诉,如果又被代理消费者集体诉讼的律师盯上,那这家公司就命运堪忧了。
广受关注的一件官司是烟草大王菲利普莫里斯公司的。这件案子的起诉方是1973年10月-2001年2月伊利诺伊州所有买过“万宝路”两种“轻型”香烟的人。法院认为,烟草公司在广告中强调了“轻(Lights)”这个词,并有“降低了焦油和尼古丁含量”的用语。向所有的消费者传递了一个错误信息-这种香烟能够减轻对健康的损害,从而构成了欺骗。该法庭判菲利普莫里斯公司向伊利诺伊州居民赔偿101亿美元 其中包括“忽视消费者权利”的30亿美元惩罚性赔偿金。烟草公司不服判决,上诉到州最高法院,目前尚在审理中。菲利普莫里斯公司的案子是所有消费品公司的噩梦。
虚假不实广告的广告客户,广告公司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并不能免除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根据FTC法,对于违反该法第十二项的规定,制作发布不实广告的行为,要处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单处或并处5000美元以下罚金;再犯者则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单处或并处10000美元以下罚金。FTC,FCC有权宴求经营者停止播放违法广告并处以政府的罚款。有权要求经营者作更正广告,将事实告诉消费者,尽管更正广告在美国引起许多争议,但其在制止违法广告上的效能是肯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