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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等十一部委《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强化广告监管力度,采取各种措施,严厉打击各种虚假违法广告特别是违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广告,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我省2007年上半年已查处终结的典型违法案件通告如下:
案例一 洛阳夏果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违法发布虚假广告案洛阳夏果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在其门面前为经销的保健食品“伯华”牌正安胶囊作广告宣传时,宣称该产品是“中国市场产品质量用户满意、消费者最放心品牌,国务院机关老干部活动中心推荐产品”以及孔伯华是“四大名医之一,毛泽东保健医生”的虚假宣传。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广告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八条之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三十七条、《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责令停止发布并处罚款3000元。
案例二 濮阳市恒大广告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发布虚假广告案濮阳市恒大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5月17日在其设计、制作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濮阳恒大广告》第31期上发布的“森山树”牌牙膏广告,使用原国家主席江泽民、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进行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宣传。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广告管理条例》第三条之规定,依据《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责令更正广告并处罚款15000元。
案例三 新乡市新生活咨讯广告有限公司违法发布虚假广告案新乡市新生活咨讯广告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份在其设计、制作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新乡新生活咨讯广告》首页上,擅自改变审批样式,出现与期刊相混淆的用语“新乡市唯一杂志广告媒体”。其行为违反了《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公开更正、通报批评并处罚款2000元。
案例四 南阳高新区仁义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发布虚假广告案南阳高新区仁义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6日至13日在柘城县人民会堂通过免费赠送其生产的保健食品“仁义堂”牌金益康软胶囊和讲课等形式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能快速吸收,打通血管,稳定血压,只要服用四大盒金益康软胶囊1个周期,对治疗高血压、脑血栓、冠心病等等都能够彻底治愈”来宣传该产品的药效和治疗作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之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停止发布并处罚款20000元。
案例五 鹤壁人民广播电台违法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案鹤壁人民广播电台于2007年3--4月在其广播频道上发布的“斯诺通克银丸”、“白癜风丸”等药品广告,含有保证治愈、有效率等绝对化语言;发布的“羊睾活力素胶囊”、“万仁牌菲得欣胶囊”等保健食品广告,大量使用医疗用语来宣传疗效。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据《广告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1500元并处罚款6500元。
案例六 鹤壁电视台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案鹤壁电视台在未查验《药品广告审查表》的情况下擅自于2007年2月25日至28日在其新闻综合频道为药品经销商发布“新命源、百显克、糖人贴”等药品广告,内容含有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并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四、二十七、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广告法》第四十一、四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3000元并处罚款15000元。 |